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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办规〔20171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365备用办公室

                                                                                      2017年11月28

 

伊春市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经营秩序,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加大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确保道路运输安全,促进全市道路运输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一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黑车”车主,取缔一批“黑车”车辆,挖出一批“黑车”团伙,震慑一批非法从事“黑车”经营的人员,有效遏制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二)主要任务

1.重点打击非法营运的组织者或牵头者,特别是霸占市场、强占客源、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团伙和个人。

2.重点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特别是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冒充“网约车”、“顺风车”车辆和巡游出租汽车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严格治理残疾人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

3.重点治理客运班线以及客流集中区域,特别是车站、商业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场所和区域,坚决取缔“黑车”非法经营聚集点。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在重点路段及客流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横幅、张贴专项整治行动宣传画、发放拒乘“黑车”倡议书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乘坐“黑车”的危害性及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珍惜生命、拒乘“黑车”,营造全社会自觉抵制“黑车”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强化督导检查。制定专项整治行动计划,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总结分析工作的经验和不足,调整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

1.摸排基础情况。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掌握活动规律,特别是具有一定组织性的非法经营团伙的基础情况,明确重点打击对象及其活动区域、时段等,为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准确基础资料。

2.开展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建立行之有效、实际操作性强的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工作时间检查与非工作时间检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等方法实施整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力量与公安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依法依规对“黑车”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利用路面交通管理监控系统和监控摄像设备对出入城区的“黑车”加强监控,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稽查“黑车”工作;组织力量对从事“黑车”非法经营的团伙、黑恶势力进行侦查和打击,对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妨碍、围攻、报复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对无上路资质的车辆加大检查处置力度,防止其非法从事经营。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网信部门:负责对交通运输等部门认定的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发布所谓“网约车”“顺风车”信息的账号予以依法依规处置。

监察部门:负责查处政府公务人员涉嫌徇私舞弊、饲养“黑车”谋取私利、充当非法营运“保护伞”等违纪违法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安装使用计价器的行为。

政府法制部门:负责依法受理、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信访部门:受理协调、督办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行政类信访事项(涉法涉诉类信访事项不在行政信访受理范围)。

维稳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进行排查调处。

法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行政处罚案件的强制执行工作。

检察院:负责对打击“黑车”专项行动中涉及刑事案件的批捕、公诉、诉讼监督和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工作。

3.严查非法经营相关业务。一是开展对利用微信、网页等网络渠道为“黑车”组织和招揽客源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相关微信号、微信群、网页、电话号码等。二是开展对涉牌涉证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套牌、假冒出租汽车等违法行为中的涉牌涉证问题。三是开展社会车辆和已退出出租汽车营运车辆非法喷涂、非法改装和非法安装、销售计价器等营运设施的整治,依法查处、取缔有关非法经营的“黑窝点”。四是开展对社会车辆长期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的整治,依法加大对非法从事异地营运客运出租汽车业务行为的查处力度。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鼓励群众通过各种方式对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对协助管理部门取证或提供直接证据者,经查证属实予以奖励。投诉举报受理部门要对投诉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每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政府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联系人:胡英男,联系电话:3976231,电子信箱:ycyzjczd@163.com),总结取得的工作成效、经验和存在的不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以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网信、监察、质监、法制、信访、维稳、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领导本地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互通情况、共享信息、研究措施,遇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果断处置。

市政府建立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张国军  市政府副市长

召 集 人:宗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玉林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员:金    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市委政法委调研员         

王爱民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彭文权  市监察局副局长

窦连文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田元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荣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市信访局副局长

毕雪三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韩东伟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祖阴峰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具体协调指导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事宜。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窦连文兼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政府成立交通运输、公安、工商、网信等部门参与的督导检查组,对各地、各有关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规范执法行为。严查“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夜间19时至23时以及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查处要重程序、重证据、重事实,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收集证据,杜绝乱罚款、乱扣车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监督检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参与“黑车”非法经营,充当“保护伞”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在严厉打击“黑车”非法经营行为的同时,从盘活存量、做优增量、创新驱动、跨界融合、改革理念等方面着手,全面推动道路旅客运输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市场供需问题,从源头遏制“黑车”生存空间。要依托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积极引导客运企业,按照市场需求提供有效供给,满足百姓个性出行、定制出行需要,发挥“门到门”服务优势。

(四)及时化解矛盾。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道路旅客运输行业和出租车行业维稳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经营者和驾驶员沟通机制,完善信访接待以及与经营者、驾驶员的联络制度,全面掌握驾驶员思想动态,经常听取经营者和驾驶员意见,充分保障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权益,解决好经营者和驾驶员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及时处理其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引导经营者和驾驶员通过合法方式和正常渠道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将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后,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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