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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关于做好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19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规〔2017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精神,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推进“放管服”改革,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减轻企业负担,切实加强防雷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和监管责任

(一)将气象部门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建部门审核监管。

(二)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气象部门不再承担相应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和监管工作。

(三)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二、做好防雷许可调整的衔接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细化措施,20171210日前完成交接工作。交接工作开始后,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申请,由住建部门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已经办结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许可项目,竣工验收一并纳入住建部门建筑工程验收备案。

三、清理规范防雷单位资质许可

取消气象部门对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的设计、施工,可由取得相应建设、公路、铁路、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承担;同时,要切实降低防雷装置检测单位准入门槛,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

四、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监管

(一)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承担本地防雷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协调解决防雷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将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指标管理体系,建立防雷安全管理执法机制,督促相关行业和部门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为有关部门落实防雷安全监管责任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将本区域内相关防雷技术服务事项纳入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二)气象部门承担易燃易爆等建设工程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加强防雷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防雷隐患排查和整治督查。气象部门在开展所承担的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和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改由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严禁向申请人违规收取相关费用。

(三)全市各相关行业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认真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要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以及业主单位等在防雷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责任。做好防雷装置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建立行业领域防雷安全管理体系。

 

                                                                                                          365备用

                                                                                                           201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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