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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2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办发〔2017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按照全省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归集、及时准确、共享共用的原则,依托“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将依法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应当公示的涉企信息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依法全面向社会公示涉企信息。

二、程序和方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全市企业产生的信息实行“统一归集”。各地、各有关单位请及时登录“信用黑龙江”网站的信用核查栏目,进入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填报系统,按照信息填报模板分类填报上传,将需依法公示的涉企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接口方式统一归集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具体操作权限按照我市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明确的信息操作员用户权限登录(“双公示”信息操作员登录权限),如需增加或修改信息操作员登录权限,可于613日前向市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工商局统一报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为各单位开通或修改。

各部门将涉企信息归集至“黑龙江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后,由工商部门于20个工作日内(含归集信息的7个工作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和“信用黑龙江”网站公示。市级层面相关信息归集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各地相关信息由本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负责。

三、归集的内容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是指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上述企业信息应当按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请登录“中国伊春”门户网站,走进政务—市工商局—重点领域—企业信用版块下载,网址:)的要求进行归集。

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和权力清单,对照《目录》确定的内容、格式,认真梳理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推进。要明确本部门联络机构和联络员(信息操作员),于613日前将相关人员信息和对照《目录》梳理出的本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报送同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市政府将建立涉企信息统一归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核查机制,适时开展督查督导。

(二)及时反馈信息。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当月所归集的涉企信息于每月25日前报市工商局;各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汇总本级当月归集的涉企信息,每月28日前报送至市工商局。如当月无涉企信息归集情况也需要报零表。报送材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地、各单位要按照“谁产生、谁上传,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如涉企信息归集过程中发生信息失真、报送不及时等问题,一切后果由信息上报单位自行承担。牵头部门要做好企业信息归集公示的协调服务,及时将国家有关涉企信息归集的相关规定告知同级政府有关部门。

联 系 人:马 

联系电话:3366042

电子信箱:ycsqxxbs@126.com

 

附件:1.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联络员信息统计表

      2. 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工作月报表

 

                                                                                365备用办公室

                                                                                    201766

伊政办发〔2017〕17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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