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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26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办发〔20172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365备用办公室

                                                                                      2017928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750号)要求,为推进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立足试点探索,紧密联系实际,积极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坚持需求导向、注重重点突破、强化标准引领、适应基层特点为原则,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工作思路,先行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探索建立与全省、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并实行动态调整和更新;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特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

三、工作目标

20188月底前,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为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四、试点范围

(一)省级试点范围。按照省试点工作安排,确定我市铁力市为8个省级试点单位之一。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城乡规划、税收管理、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方面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二)市级试点范围。按照市试点工作安排,确定嘉荫县、伊春区、南岔区、乌马河区、带岭区、红星区为市级试点单位。试点内容与省级试点内容相同。

未纳入试点的其他区要做好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准备,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组织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铁力林业局、双丰林业局、桃山林业局、朗乡林业局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试点单位做法,开展好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五、具体任务

各级试点单位要按照省确定的试点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各试点单位要对试点范围涉及的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在201711月底前梳理、编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乡规划、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开事项目录、公开标准和公开流程(试行),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

(二)编制公开事项标准。要在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确定试点内容涉及的每个具体事项的公开标准,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依据以及应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方式等要素,公开标准要覆盖该事项“五公开”全流程和发布、解读、回应等公开工作全环节,汇总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在实施中还要不断细化、完善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部门要在20187月底前汇总编制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城乡规划、扶贫救灾、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户籍管理、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税收管理、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公开事项标准规范,并对试点单位进行指导。

(三)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各试点单位要在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的同时,全面梳理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实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完善公开方式。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规范化,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管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同时,根据基层实际情况,综合利用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报纸、公开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政务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六、工作进度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于20179月底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备案(市政府办负责)。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并于20171025前报送市政府办备案(各试点单位负责)。

(二)组织开展试点。省级试点。201810月底前完成省级试点各项任务(铁力市政府负责);市级试点。20189月底前完成市级试点各项任务(市级试点单位负责)。

(三)组织试点验收。各级试点单位要对试点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建议等进行总结,做好验收准备。

省级试点验收。20189月底前,要组织好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牵头,铁力市政府负责)。

201810月底前,对承担省级试点任务的铁力市试点情况进行验收;201811月底前,总结铁力市的经验做法,并借鉴其他省级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为在全市推广做好准备(市政府办负责)。

市级试点验收。201810月底前,承担市级试点任务的单位要组织好试点验收,并将试点工作报告报市政府办(市级试点单位负责)。

201810月底前,对市级试点单位的试点情况进行全面验收;201811月底前,总结市级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为在全市推广做好准备(市政府办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机构和人员保障,确保有专人负责,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级试点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二)做好分类指导。市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主管部门编制的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对编制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按照省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帮助和指导试点单位做好政务公开相关标准等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资源林政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的标准化规范化。要通过开展社会评价等形式,广泛收集公众对试点工作及成效的评价意见,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各试点单位负责)。

(四)加强工作交流。市政府办和各级试点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网站首页开设试点工作专题,集中展示本地试点单位的试点工作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市政府办、各试点单位负责)。市政府办将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就试点单位经验做法组织开展交流活动(市政府办负责)。

(五)做好考核评估。要建立激励机制,加强督促检查,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对全市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市直机关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市政府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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