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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
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05-08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发〔2017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若干措施》(黑政发〔201641号),加快推动我市经济企稳向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坚持“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凡能取消的一律取消,凡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对下放的审批权限原则上同步下放前置条件审批权限,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市发改委牵头,市编委办配合)  

(二)进一步完善全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快推进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市工信委、市卫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林政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三)争取在铁力经济开发区、伊春生态经济开发区、西林工业园区开展投资项目承诺制试点,加快完善园区管理。投资项目根据产业政策要求,按照信用承诺、宽进严管的原则进行建设,充分激发企业投资动力和活力。(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安监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四)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成果,推行登记注册便利化,支持大项目和国有林区改革;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有关要求,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规范市场秩序,构建市场监管新模式。(市工商局牵头,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五)深化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扩大市场化配置公共资源的领域和范围,采取市场公开竞争方式配置资源,将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招拍挂、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进入市行政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资源林政局、市行政资源中心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创新投融资体制改革,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建立PPP项目政府注资、财政补贴和价格同步调整的协同机制,使社会资本获得合理回报。运营好省PPP项目融资支持基金,为PPP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配合)

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动力

(七)争取将我市列入省级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积极争取国家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即将设立的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市工信委、市发改委牵头,市科技局、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八)推进绿色食品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网络销售渠道,支持品牌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家庭农场、农村合作社等与绿色食品电子商务平台广泛开展合作。推动绿色食品生产和营销企业将地理标志、品牌和品种有机结合,通过产权股权重组、企业合同、特许经营等方式打造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品牌。(市农委牵头,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九)争取国家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专项政策资金支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在我市开展生态综合补偿和生态移民试点。(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资源林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按照我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积极稳妥推动政事企管办分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做好各类债务的分类化解等工作。(市委改革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资源林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营林局、市工信委、市金融办,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一)争取国家和省支持伊春林区发展林下经济,大力发展林业产业,重点发展食用菌、山野菜、林果、北药、花卉及苗木、森林动物驯养及加工等产业。将林下经济发展纳入国家农业补贴政策范围。在出台扶持特色农业政策时,把国有林区以森林食品为主体的林下经济纳入扶持范围,特别是在发展森林食品、冷链物流、蓝莓产业等方面给予相应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局、市资源林政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营林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二)结合林场布局优化调整,推动建设一批特色宜居小镇。争取国家和省对深山远山林场(所)撤并生态移民给予政策资金支持。(市资源林政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三)加强产业技术人员培育,落实好《黑龙江省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争取国家支持,利用互联网就业服务机构促进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城镇转移就业人员就业创业。(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四)充分利用国家将要出台《推动东北地区旅游业转型升级发展工作方案》的机遇,加快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产品供给侧转型升级,大力推进我市旅游业由单一观光型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型并重转变,由景点旅游模式向全域旅游模式转变。重点建设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利用夏季气候优势,融合养老和旅游等产业,积极发展“候鸟式”养老等新业态,争取创建全国北方夏季健康养老基地。(市旅发委牵头,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市资源林政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五)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争取国家创新产业链东北地区创新链整合专项、开放合作平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园区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资源林政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六)充分利用伊春被国家列入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试点的有利机遇,争取林区棚户区改造等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七)加快补齐我市基础设施短板。抓紧推进已纳入各领域“十三五”专项规划和推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三年滚动实施方案的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伊翠铁路改线工程、黑河至乌伊岭段沿边铁路、国道嘉荫至临江公路汤旺河至伊春段、汤旺河至嘉荫段改扩建、林都机场改扩建、汤旺河至嘉荫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开通铁力至伊春铁路客运专线,加快推进乌马河、嘉荫通用机场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理念

(十八)对俄贸易保税区建设项目。紧紧抓住中俄高度重视东北亚沿边地区开发的新机遇,继续加大与俄方的沟通协商力度,尽快开通过货点,争取开通俄帕什科沃口岸。加快建设嘉荫边境经济合作区,加大哈欧班列宣传。(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十九)建立我市与广东省对口合作机制,制定干部交流挂职和定向培训工作方案,与广东省协商做好产业合作、产业承接、干部交流等相关对口合作工作。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到国内其他老工业城市、资源型城市学习成功经验的活动。(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

(二十)按照国务院要求,充分发挥我市振兴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加强综合协调和调查研究,牵头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充实县、区老工业基地振兴工作力量,明确责任,确保各项措施任务落实到位。(市发改委牵头,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二十一)按照国务院“对东北地区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比照实施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的政策,争取我市纳入主导产业衰退严重的城市,延长资源枯竭城市财力转移支付使用年限,扩大使用额度,获得国家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统计局,相关县〔市〕、区、局配合) 

(二十二)积极推进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引导银行业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信贷支持力度,缓解资金紧张等问题。争取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赴境外融资,探索发行企业债新品种,扩大融资规模,提高金融保障水平。积极利用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的政策,争取我市更多企业上市。(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监分局配合)  

(二十三)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适时对相关政策措施部署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对承担工作任务不完成不落实的单位,加强严惩力度。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建立振兴发展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加强舆情监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65备用

                                                          20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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